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

舊有房屋辦理保存登記

老舊房子沒有辦理保存登記,不代表就是違建,但是在地政事務所沒有資料,也無建物權狀,無法申請建物謄本等資料,更不能設定而向銀行貸款,因為大部分銀行會認為所有權認定方面很麻煩而不接受申請。

辦理保存登記要有使用執照,在臺南,民國38年(不同縣市年度不同)以前的房子沒有相關規定,建築法規尚未建立,不一定有使用執照,但若是之後,都應該會有,辦理方式如下。

如果使用執照遺失或無設計圖,需向臺南市工務局建築管理科檔案室辦理,約6天工作天:(建管一股:原臺南市、南關四區(歸仁、仁德、關廟、龍崎。建管二股:原臺南縣,除南關四區外地區。)
1.填寫申請書,如所附資料為影本,加蓋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的章(該處有)。
2.必填寫的使照號碼(含日期)和建照號碼(含日期),可向建管課當場詢問。(有地址就可查)
3.檢附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印在同一面)
4.向財政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(三個月內)
5.補發建築執照需附登報遺失證明。
→請擇一報紙刊登遺失(我是8/28找太平洋日報,傳LINE報價轉帳150元後,隔天8/29刊登後會寄出給我,第三日8/30就收到報紙),並於隔天購買一份報紙剪下作為證明,刊登內容如下:
遺失南市核發___ 年___月___日
南工使字第___號建築物使用執照聲明作廢
所有權人________ 。
6.門牌如有整編,需向房屋所在戶政事務所申請房屋初編的整編證明。(如為增編,也要找到原來最初的門牌)
7.可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、使用執照影本(加速審查)

流程:
8/30建管科二樓檔案室說申請書及資料OK→到一樓秘書室總收文處送件→算6個工作天9/11到檔案室領件處報申請人名字及送件日期領繳費單→到一樓聯合服務中心的臺銀繳費→拿收據回二樓檔案室領件處,他會拿申請書給你→向負責圖的人員申請,記得請他多印2份(大張影印不好找,且地政會用到)→向領件處繳費後即可領走(一張約35元)。

在申請使用執照遇到的問題:
問題1:申請房屋初編整編證明出現了一個問題,因為幾十年無人設籍,戶政一開始找不到相符的房屋編號,後將18之1號改為18號之一就找到了, 解釋說因8?年時,統一將幾號放在最後,如18號之1,要編18-1號,但地政或稅務局若未查,逕自依申請人或承辦人習慣填寫,會造成混淆,所以要記得以戶政編的門牌為主,後來換一下,果真找到。
問題2:民國6?年之前的房屋資料不齊全, 沒有該房屋初編的整編證明,這樣與建管課登記的18號不同,建管課不接受,要求戶政出證明,說18號之1是18號延伸出來的,戶政說不可能,幾號就是幾號,各說各話,地政則說可能是增編的門牌,後因為手上仍有設計圖,上面有使用執照號碼及地號相符,建管課才同意接受申請。

檢附證明到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,需35天:
1.登記申請書2份
2.使用執照正本1份、影本2份
3.設計圖(位置圖、面積計算、各層平面圖)正、副本各1份
4.無使用執照,舊有建物者需檢附稅籍證明(化算折舊年數需為民國38年以前之建物)
5.身分證影本2份、印章
6.身分證正本、印章(代理人)

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實況:
1.9/11到收件處申請,拿三張申請書。上面寫上手機號碼,辦好了會傳簡訊通知。
2.(1)建物測量申請書:門牌勘查
        附上門牌證明書、身分證影本
(由於門牌和使用執照登記門牌不同,所以要加付400元申請門牌勘查,如果相同,可以不必申請。)
    (2)建物測量申請書:第一次測量
         附上身分證影本、使用執照影本、設計圖影本。費用:400元。
    (3)建物登記申請書:第一次登記
         附上身分證影本、使用執照正本、設計圖正本、房屋產權證明(可以提供買賣契約書或是稅籍證明正本加切結書)。
3.提供身分證正本備查,印章蓋在申請書及所有的影本上面。
4.收件,付800元,領收據(要收好,領權狀會用到)。
5.在9/19通知會勘,訂定9/27會勘。地政人員表示,因為設計圖過大,無法原圖縮製放進地籍圖,必須現場測量,當天測量發現差了幾十公分,所以要以現場測量結果重新繪製,測量費用暴增為4800元(4000元起跳,按平方公尺為單位計算),故這星期繪製完成。
6.案件經紀人10/2通知,10/3到地政補繳4400元,補蓋章,再轉送登記課,10/11登記課通知補繳登記費及補寫事實發生日期,繳費之後才能送出,並待公告15天(10/13~10/30),無人有異議時才算數。
7.11/1上網查詢,案件已結案。
8.拿收據、身分證明、印章領建物權狀正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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